海檢檢察官作客北理工,解構認罪認罰從寬實踐
發(fā)布日期:2017-10-23 供稿:法學院 張銘悅 攝影:張銘悅
編輯:于璐 審核:孟強 閱讀次數(shù):2017年10月20日晚6:30,,理工明法論壇第67講暨訴訟法知行論壇第12講在7號樓108模擬法庭如約開講,,本次論壇有幸邀請到了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原公訴二處副處長、輕罪案件檢察部員額檢察官李剛,,主題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踐解構”,,講座由訴訟法學研究所所長彭海青老師主持。
李剛檢察官從正確認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司法實務界與理論界的不同視角,、認罪認罰從寬的制度設計與實然操作等三個方面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進行分析解讀。
李剛檢察官首先介紹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北京市的實施情況,。北京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的18個試點城市之一,,試點期限兩年。該制度是目前高檢院最重視的訴訟制度改革,,適用于海檢大多數(shù)的案件(70%—80%),,幾乎所有的認罪案件都可以采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制度,這同樣也是未來檢察院的基本工作模式,。在講解過程中,,李剛檢察官為我們區(qū)分了三組概念:第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關系,,前者是落實后者的最新舉措,;第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對已有刑事訴訟程序的完善,,本身是訴訟程序,;第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注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切身利益。
隨后,,李剛檢察官為我們梳理,、解讀了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guī)范性文件,勾勒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主要架構,,并圍繞如何實現(xiàn)公訴人,、犯罪嫌疑人、律師三方同時在場簽署具結書,,如何進行量刑協(xié)商等內(nèi)容介紹了檢察機關的工作方法與實務經(jīng)驗,。李剛檢察官指出,,從實務操作上看,由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于犯罪嫌疑人認罪案件,,要求公訴人聯(lián)系律師,、進行量刑協(xié)商,且并沒有降低證據(jù)要求與證明標準,,因此,,相對于傳統(tǒng)的簡易程序,在大多數(shù)案件中認罪認罰從寬程序?qū)嶋H上增加了公訴人的工作量,。但是,應該看到,,在一些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確實能夠減輕偵查取證壓力、降低指控犯罪的難度,,結合加強人權保障的一系列制度設計,,該制度本身有著很強的科學性、合理性,,符合訴訟制度發(fā)展潮流,。
最后,李剛檢察官針對司法實務界與理論界的差異,,從司法實務角度出發(fā),,指出理論研究中圍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存在的“真問題”與“假問題”現(xiàn)象。李剛檢察官認為,,在一系列規(guī)范性文件已經(jīng)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出較為全面規(guī)定,、司法實務界已經(jīng)形成制度性做法的情況下,許多圍繞認罪認罰從寬程序的退出機制,、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護等進行的理論論述,,已經(jīng)被司法實踐遠遠甩在身后,缺乏現(xiàn)實意義與理論價值,。要研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必須深入實踐,了解實踐情況,,才能有的放矢,,增強理論的生命力。
講座的結尾,,彭海青老師對講座進行了點評,,指出了李剛檢察官的講座具有很強的實務性,講座中的信息是大家書本和論文中看不到的,,理論是灰色的,,實踐之樹常青,,理論的進步最終要靠實踐來推動。隨后,,同學們對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簽署,、值班律師與辯護律師的區(qū)別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疑問,李剛檢察官一一耐心解答,。本次論壇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踐操作入手,,向同學們傳達了最新的實務部門操作的流程,啟發(fā)了同學們的思考問題的角度和深度,,大家受益匪淺,。